1、展馆开馆期间由参展单位负责对所属展位展品进行管理,闭馆期间由组委会保卫处负责保全,非特殊情况不得擅动;
2、运输、仓储、接收
(1)接收单位联系办法:
A、接收单位:石狮市服装城海峡两岸纺织服装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。
B、接收地址:石狮市服装城展览艺术中心一楼现场办公室
C、邮 编:362700
D、负 责 人:李光华(13505081469)苏鹏华(13599155566)
E、联系电话:+86-595-88875418、 88878418、 88874211 传真:+86-595-88875418
(2)注意事项:
A、通过铁路、民航和邮局发往海博会的展样品,如需海博会代收代存,须写明:
"海博会展品",
收件地址请详细写明:石狮市服装城一楼海博会组委会现场办公室,
展位号:×××,
邮编:362700。
发货方请详细写明×××市×××路××号、×××公司和发货人姓名及联系电话。
发货后请将提货凭证传真给接受单位,传真号:595-88875418,参展商到达海博会后凭提货凭证原件到样品仓提货。
B、参展单位进场布展时,凭提货凭证由负责人带领到展样品仓提取展样品。提货前要先缴清展务组代垫的提货、运输、仓储费用。
C、参展商委托海博会代收的展样品,在本届海博会结束后15天仍未办理提货手续或续存手续的均视为无主货物处理。
D、展会服务部可向参展单位提供展样品从展样品仓到展位的搬运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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